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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》有效期延长!
关于延长《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
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》有效期的通知
经评估,2019年10月上海市司法局《关于印发〈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沪司规〔2019〕5号)需继续实施,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。
上海市司法局
2022年12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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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冯小瑜